蒙古国投资网_蒙古国投资咨询网,蒙古国法律咨询网
  •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体中文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网站介绍
    公司简介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 业务领域
    蒙古国投资服务
    蒙古国法律服务
    蒙古国矿业服务
    蒙古国商务服务
    蒙古语翻译服务
  • 蒙古国投资
  • 蒙古国法务
    矿业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业务
    地产法律服务
    税务法律服务
    劳动法律服务
    蒙古法律援助
  • 蒙古国商务
    蒙古矿业交易
    注册蒙古公司
    蒙古国许可证
    特定委托业务
    蒙古翻译服务
    蒙古企业托管
  • 律师团队
    中国律师
    蒙古律师
  • 蒙古国新闻
    蒙古政治动态
    蒙古经济新闻
    蒙古综艺新闻
    蒙古旅游信息
  • 蒙古资料库
    蒙古法律汇编
    蒙古投资指南
    蒙古投资政策
    蒙古投资问答
    蒙古矿业问答
    蒙古税收指南
  • 联系我们

蒙古资料库

蒙古法律汇编
蒙古投资指南
蒙古投资政策
蒙古投资问答
蒙古矿业问答
蒙古税收指南

联系方式

蒙古国投资网
中国电话:137-0471-8442
蒙古电话:+(976) 9192-0069
Email:info@suld.net
网  址:www.suld.net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蒙古资料库 > 蒙古税收指南
蒙古税收指南

蒙古国外资代表处-企业所得税

1、 非居民企业

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通过代表处在蒙古国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及在蒙古国以其它形式获得收入的外国企业。

 

1.1、概述

蒙古国税收管辖权类型蒙古国税收管辖权实行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标准。

蒙古国税收居民判定标准蒙古国对非居民采取“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判定标准。

 

1.2、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蒙古国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比较简单,蒙古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就在1个税务年度内在蒙古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有来源于蒙古国境内的收入纳税。

税率蒙古国非居民企业在蒙古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有来源于蒙古国境内的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

 

1.3、征收范围在蒙古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有来源于蒙古国境内的收入。

 

1.4应纳税所得额与居民企业相同

在石油领域与蒙古政府签订有关产品分成合同开展业务活动的非居民企业销售属于自己分成产品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将已免征的销售产品收入汇往国外时,按规定的税率免征所得税。

 

1.5、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预提所得税

蒙古国律师,蒙古中国律师,内蒙古律师,蒙古律师,蒙古国法律援助

1.从蒙古国登记注册企业获得的股息所得;

2.利息和担保费所得;

3.权益提成、融资租赁利息、管理费、租赁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使用费所得;

4.蒙古国境内销售商品、完成劳务、提供服务所得;

5.具有蒙古国来源的直接或电子形式完成的劳务、服务所得;

6.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将自己所获利润汇往国外的。

 

2.2、特殊事项的处理

非居民企业通过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确定其课税收入时下列费用不在核减范围:蒙古国境外发生的费用;与该收入无关的管理及行政费用。

 

2.3、其他

税务年度是指获得收入、产生费用的公历年。

国家有权将分成利润和股份利润全部或部分征为国库预算,征用数量由政府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5/07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蒙古国个人所得税  下一条:蒙古国企业所得税
关于我们|公司简介|合作伙伴|业务领域|蒙古国投资|蒙古国法务|蒙古国商务|律师团队|注册蒙古公司|联系我们

内蒙古蒙中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蒙ICP备11002213号-11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029号

蒙古国地址:乌兰巴托市汗乌拉区Zaisan路FidesTower-201;电话:+(86)13704718442;+(976)91920069

蒙古国投资网,蒙古国投资咨询网,蒙古国投资法律网,蒙古国新闻网,蒙古国招商网,蒙古国企业管理网

Powered by 蒙古国投资网©2008-2025 www.mongollaw.com